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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台经济与AI技术催生下,东莞中院判涉AI数字人直播纠纷案

2025-05-01 21:061540貔貅贸易网hh132

案件背景介绍

今日,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纠纷案件,这起案件涉及AI数字人直播,引发了广泛关注。该事件起因是,一家公司招募人员合作开展数字人直播经营,陈某报名参加了此次招募,还签订了合作合同。公司给陈某免费提供了数字人账号,这个账号的期限是一年,公司要求陈某用该数字人形象自行挑选平台去直播,并且还列出了直播时长等条件。

_提供公司账号给法院强制执行_劳动者未提供正常劳动

这一合作刚开始的时候看起来很普通,后来却出现了许多问题,这些问题进一步发展成了法律纠纷。陈某和公司在合作期间到底出现了什么问题,以至于闹到要打官司?

双方合作约定

公司和陈某签订的合作合同有明确规定,公司会给陈某数字人账号,陈某能够自行挑选直播平台,每天直播时长不得少于4小时,直播内容没有限制,另外,陈某每周要提交直播数据,并且要按照总营业额的6%给公司分成,要是没能成功开播,需在7天内更换账号或者平台。

公司觉得这些规定是保障合作顺利开展的办法,然而对陈某来讲,这却成了巨大的挑战,因为陈某没有AI直播方面的经验 。

陈某直播困境

陈某自身缺乏AI直播方面的经验,在合作期间,他多次向公司反映操作有困难,还请求公司给予现场指导。可是,公司只是让他依照教程自行操作,既未提供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,也未给予技术支撑。

陈某面对复杂的直播要求,他自己没办法解决问题,所以始终没能成功开播,公司对他很冷漠,这无疑把他推向了更艰难的境地。

法院审理观点

东莞第三法院在审理时指出,公司设定了每日4小时的直播时长,强制陈某提交后台数据,单方制定了营业额6%的分成条款,这些行为对陈某的工作时间形成了实质性控制,对陈某成果交付形成了实质性控制,对陈某收益分配形成了实质性控制,公司还要求陈某严格遵循操作流程,加强了对劳动过程的干预 。

但另一方面,陈某在选择直播平台这件事上有一定自主权,他在选择直播内容上也有一定自主权,公司设定的直播时长没有超出法定标准,且在履约方面存在灵活空间,所以双方是“不完全劳动关系” 。

合同风险分析

从这起案件能够看出,那份合作合同存在着明显的风险,公司缺少针对像陈某这类没有经验人员的培训保障,并且没有合理的退出机制,当陈某遇到困难无法履约的时候,其自主择业权受到了损害。

对于其他想加入类似合作的人而言,在签订合同之前,务必要仔细审查这些关键条款,以防陷入和陈某相同的困境。

案件法律意义

在此案中,法院认定“不完全劳动关系”有着重要法律意义,法院紧紧围绕用工事实的本质,识别出公司隐蔽的劳动管理手段,参照相关规定,明确直播公司必须承担相应的劳动权益保障责任。

这一举动防范了企业逃避用工责任,企业逃避责任是打着合作的幌子,这一举动还避免了劳动关系过度扩张,劳动关系过度扩张会影响业态创新,它为同类案件审理提供了重要参考,明确了法律边界。

面对涉及 AI 数字人的直播纠纷这类案例,你觉得劳动者签订类似合作合同时,还有哪些方面要特别留意?要是你认同这篇文章的观点,欢迎点赞并分享给周围的人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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